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反腐败特别是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近日,永德县制定出台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
《细则》对协调小组的成员组成、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成员组成及工作机构部分,明确协调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审判、公安、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兼任,日常事务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承办,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事宜。
在工作职责方面,《细则》明确协调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推进反腐败职能整合、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追逃追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任务,不干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对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协调小组主要履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研判全县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向县委报告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并提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建议;负责全县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整合全县相关信息和资源,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组织协调全县追逃追赃等工作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协调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等工作职责。
在工作纪律部分,《细则》明确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