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会泽县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暂行规定》,以制度形式固化会泽县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多年来形成的思路、措施和经验。
《规定》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是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反腐倡廉理论前沿、党规党纪政纪、正反典型教育等五个方面。教育的主要方式为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宣讲报告会、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等八种。
《规定》对如何组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师资队伍进行了具体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专业特长,择优选派人员进入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讲师库,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乡(镇、街道)报备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讲师团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开展培训工作。
《规定》坚持实效性、针对性、经常性原则,对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实行分级负责制。乡(镇、街道)科级干部由县纪委负责,其余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性教育,每位农村基层干部每年接受党风廉政教育不得少于两次。在重大项目实施前、重要工作启动前、新提拔干部任职前和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等重要时间节点必须对相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为本辖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责任主体,纪(工)委为实施主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不重视廉政教育、廉政教育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