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盟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西盟县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暂行规定》。
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具体工作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提出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末位表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事项和程序必须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临时动议。集体讨论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党政主要领导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决策或决定。
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将对乡镇、部门(单位)落实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
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的要求,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违反本暂行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调离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