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坚持案审“六严格” 换来十年“零申诉”

发布时间:2016-07-13 10:43:25   来源:曲靖市纪委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上一把“尺子”量到底,通过“六严格”举措严把关口,严查快办,十年来,审结的600余件案件,无一提出申诉,确保了执行党纪政纪严到位、量得准。

严格案件审理标准。统一印制案件审理卷宗样本发放到13个乡镇(街道)、18个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规范案件审理文书格式。制定下发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意见,对8类案件受理、7种审核审议、处分的执行及党员权利的恢复与行政处分的解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标准。

严格案件审理程序。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所有材料规范整理装订成卷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案件审理室审理。案件审理室认真审阅卷宗,并召开相关的组织会议,通报具体违纪事实,多方听取意见,严格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款提出定性量纪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集体决定。截至目前,共召开县纪委常委280余次案件审理专题会议,确保定性量纪实事求是。

严格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案件检查“二十四字”方针,建立乡镇(街道)片区审理制度,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将全县13个乡镇(街道)合理划分为3个片区,整合力量组成片区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片区审理工作会,对案件进行把脉会诊、集体审理。截至目前,共开展片区审理30余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卷宗材料统一归档专人保管,阅卷笔录及审理报告均在涉密的计算机上制作,并严禁在办公区域外讨论案情。

严格执行查审分开。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不参与案件审查工作,案件审查人员只能从纪检监察室和纪律审查人才库中抽调;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必经分管纪检监察和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协商后,案件审理室再派员审阅卷宗材料,做到审理与审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确保调查人员的独立性,避免查审不分以及弱化审理监督的现象发生。

严格审理情况公开。案件处分决定归口送达至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及本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注重收集网络舆情,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引导,保证案件审查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10年来,已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500余件(次)。

严格审理回访教育。处分后,每年对回访对象进行一至二次回访,通过回访本人、单位和家庭,了解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对组织的建议等,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工作,解除思想包袱。并结合相关政策,尽力帮助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其主动认识、改正错误,积极投入到干事创业中来。至今,开展回访教育120余次,搜集意见建议1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