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宣威市为及时了解掌握受纪律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创新建立动态回访机制,制定出台《宣威市纪律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强化制度保障,明确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定期回访教育制度,明确回访教育人员主体责任和教育帮扶对象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等。规定:在回访教育前,要主动了解被回访人员的具体情况,熟悉被回访人违纪案件的案情,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访计划;在回访教育中,慎重选择回访时间、地点和方式,积极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领导全面深入地了解回访人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表现和生活现状;回访教育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填写回访教育情况材料,并将其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
注重分类回访,确保对症下药。根据不同回访者的具体状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回访,提高回访针对性。面对面回访。对于一般的回访者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听取他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从中汲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情况,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间接性回访。对于不便于直接回访的受处分人,委托其所在单位或党组织进行回访,并及时反馈回访的具体情况,及时掌握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积极帮助受处分对象改正错误。
努力解决问题,增强回访实效。以《办法》为标尺,借力回访工作,认真摸清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发挥协调作用,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渡过难关,把组织的关爱传递给每一名受处分人员,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化解他们的思想顾虑,振作精神,吸取教训,自觉地遵纪守法。
今年以来,已开展上门回访2人次、座谈回访4人次、委托回访3人次,既达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再教育的目的,又体现了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