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06-27 07:20:52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以来,昌宁县紧紧围绕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这个核心,秉承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党执政理念,以建立、完善和执行制度为抓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意见》以及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干部婚姻变化报告、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干部考察员管理、干部监督员管理、谈心谈话等制度和办法,切实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1—5月,全县开展提醒谈话754人次、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66人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65人次、婚姻变化情况3人、外出报告22人,组建干部监督员30人。

健全村干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昌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昌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研究制定昌宁县村级财务操作指南、票据使用管理规定、村级财务审计实施办法等,严管村组干部,竭力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目前已查处村级财务审计移送线索案件10件11人。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制定《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办法》,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填补县以下巡视监督的空白,优化监督布局、前移监督关口、传导责任压力,对纪律检查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目前已完成全县13乡镇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7个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42支驻村扶贫工作队252名扶贫工作队员的专项巡查工作。

建立“三项制度”规范“四种形态”运用工作。制定《中共昌宁县纪委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按月报告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通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纪律审查、问责工作,强化干部履责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明制度,定规矩,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排查上报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和纪工委每季度排查上报问题线索1次。县纪委做好案件线索上报登记台账,汇集问题线索,集中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处置。

现在,昌宁通过强化对上级纪律规矩的执行和建立、完善本级“监督、执纪、问责”规章制度,有效地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织密了“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遏制腐败体制机制,全县上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已初步形成。(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