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新出台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7 08:06:2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近日,施甸县出台了新的《施甸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和节约党政机关差旅费用开支。

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制定开支标准。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纲领,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在具体开支标准的拟定上,结合施甸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实际工作需求,以开展实际消费调查为基础,坚持统筹安排、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了县级机关差旅费的金额及控制范围,使新的公务开支标准既体现了厉行节约要求,又能基本满足相关公务活动的需要。

强化源头控制。从源头上严控公务支出,结合实际分别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除此之外不得再报销其他费用。

致力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县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涉及违规资金,视情况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