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对外公布廉政账户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16-06-15 14:48:56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泸西县于近日下发《向社会公布廉政账户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方式和管理方法。存入范围是全县党员干部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存款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将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存入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要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鼓励用实名存入。廉政账户由县纪委监察局和中国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共同保密管理,对缴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未经县纪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对能够在收受礼金、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等的等值款后一个月内主动如数上缴廉政账户的(上缴前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外),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及案件时,经核对本人提供的廉政账户存储回执单,可作为免于处分或从轻处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