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出台乡镇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6 14:53:38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出台《洱源县乡镇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纪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处置,强化监督执纪,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管理原则。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遵循分级负责、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类处置、归口办理、严格保密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原则。所涉及的问题线索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处置。

规范管理流程。乡镇纪委收到的信访件和转交办的问题线索,要由专人负责及时统一登记,分类办理。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于收到当天完成编号、登记,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反映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在一周内将原件报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细化处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主持召开问题线索分析排查会,由专人对排查处置方式予以登记。经排查会议研究处置的问题线索,拟立案件办理时限为3个月,初步核实件办理时限为2个月,谈话函询件办理时限为1个月,暂存件时间一般为2个月。已办结的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等报表,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强化责任追究。该办法规定,乡镇纪委要每月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对办结件“清零”。如发生违反规定随意处置问题线索、泄露问题线索、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