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庭审警示教育 震聋发聩

发布时间:2016-06-02 15:36:55   来源:红河州纪委

“白祖文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红河县宝华乡民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冒名签字领取的手段,领取普某某等7人孤儿补助金共43140元,并非法占有用于其生活开支……”

日前,红河县宝华镇民政所原所长白祖文涉嫌贪污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日,为了进一步增强个案预防和警示效果,红河县纪委组织开展“以案说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各乡镇民政所负责人、案发乡镇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共90余人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困难群体补助政策逐年增多,补助标准连年提高,作为基层干部,尤其是基层民政等涉农单位负责人、中小学校长、行政村干部经手的各类补助资金越来越多,如果辨不清是非,抵不住诱惑,以身试法,到头来就会栽跟头。”县纪委负责同志介绍说。

通过旁听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职工切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都表示这是一次生动的法纪教育课,自己的思想受到了教育,心灵受到了洗礼,真切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看到已经暮年并即将要退休且刚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的白祖文,因贪污被审判,真的很痛心,很可惜。”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们表示,白祖文的违纪违法经历就在身边,要以其为反面教材,以案为鉴以案思廉,加强自我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廉洁从政,秉公办事。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体会到了‘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真正含义,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警示教育方式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案醒人、以审促廉’的效果。”县纪委负责同志说。

据了解,红河县纪委近年来不断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旁听庭审,是通过结合近期的一些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时刻做到心中有戒。2015年以来,县纪委已累计开展庭审旁听活动6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1000余人次。(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