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纪委建立机关内部微信群搭建学习新平台

发布时间:2016-06-01 07:55:29   来源:昆明市纪委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吗?”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会是一句空话。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警惕‘与党委无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最早是王岐山同志去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让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这是一种误读。”

“张硕辅书记在宜良调研时也强调: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这是宜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在“宜人风清”微信群中针对“如何认真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展开的互动讨论。

像这样的交流讨论每天在群里有很多。在微信群里,群成员还可以及时分享党的最新理论和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工作上遇到难题,不用再逐个打电话求解,在群里一发布,大家都来出主意,问题迎刃而解;工作中有了创新,群里发个信息,其他人点个“赞”,心里别提多高兴;思想上有了困惑,到群里吐吐槽,说出来,压力释放了,又可以轻装上阵,继续工作。这是微信群带给宜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的变化!通过 “宜人风清”微信群众,实现了机关干部间的零距离沟通,激发了纪检监察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为保障“宜人风清”微信群安全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县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微信群管理办法,对群内传播内容进行规定,明确群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微信群只作为工作交流平台,传递工作动态、分享工作心得、弘扬正能量为目的。要求群成员积极参与互动交流的同时,要规范言行,增强保密意识,涉密内容一律不出现在微信群,自觉维护纪检监察队伍形象,营造积极向上的交流互动氛围。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察局还将把微信群作为日常工作管理的一项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学习交流“小助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