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党政“一把手”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近日,永仁县出台《永仁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共五章12条。
《办法》明确规定监督对象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等方面的情况。监督管理主要形式为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办法》还特别对县直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作了硬性规定。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一把手”,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金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