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项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福贡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救灾资金能够被及时有效运用。
对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上级下达的救灾资金和接受的捐赠款物,统一纳入抗灾救灾计划,纳入局机关财务室和民政办统一管理。
加强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实行民政发放、财政参与、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等相互协作的方式,形成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
严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审批关、使用监督关。实行“一帐一册一表”监督管理方式。即:每个乡镇健全“一帐”,救灾救济资金使用台帐;“一册”救灾救济资金发放花名册;“一表”救灾救济资金发放审批表。杜绝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的现象发生。每发放一批救灾救济款物,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讨论、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实行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县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各乡镇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将救灾资金的补助政策、计划、分配、使用等详细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洪里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