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采取三项措施狠抓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

发布时间:2016-05-30 09:28:4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推动各级各部门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实现全县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出列、摘帽目标,泸水县纪委采取三项措施,狠抓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

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泸水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度挂点定项对脱贫攻坚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将脱贫攻坚挂钩定点任务进行细致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主责科室、配合科室和责任人、目标任务、检查重点、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突出重点,强化检查。通过日常监督、明察暗访、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检查、专项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聚焦纪律作风、责任落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年度计划、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从一个村、一笔钱、一件事、一个人、一个工作环节入手,以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理监督责任、遵守纪律作风规定、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等为重点,确保脱贫攻坚过程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党员干部担当务实清廉。

注重整合,重视成果运用。整合外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与人大、审计、督查室、舆论媒体等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构建良好工作格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内形成内部整体合力,加强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科室、各派出纪工委、县委巡察工作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做到信息畅通顺畅,充分发挥县乡村“五级联动”平台在督查中的作用。对专项纪律检查和巡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属于违规违纪的,进行问责查处。每个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采取书面、约谈等方式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