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七个注重”不让监督责任 “失联”

发布时间:2016-05-26 08:29: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派出纪工委的监督责任缺位是要被追责的。”年初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六个派出纪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精神,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以“七个注重”对县直各部门实施监督。

注重监督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监督好关键少数,围绕班子建设、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重点内容实施监督。纪工委书记每季度与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就落实主体责任对接一次;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听取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2月份以来,六个纪工委分别到60余个县直单位对接落实主体责任2次以上。

注重监督贯彻落实纪委全会精神。对责任单位学习贯彻中央会议精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各级纪委全会以及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任务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截止5月份,六个纪工委分别到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4次以上,有效促使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落地生根。

注重监督开展廉洁教育。对责任单位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指导各单位把廉洁教育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教育中,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树立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六个纪工委书记分别以党章及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为责任单位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60余场次,受训党员干部达1800人次。第二纪工委督促指导县委党校以学习宣传党章及党内法规为主要任务开展理论宣讲服务活动94场次,受训党员干部近9000人次。

注重执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每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工作不少于两次,按照“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人员谈的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红脸冒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化,在日常工作中践行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注重监督执行制度。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执行制度情况,以责任单位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执行办公用房制度、公车管理制度、操办婚丧事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让制度保持活力,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注重监督重要时间节点作风建设。年初以来,六个纪工委分别于春节、五一期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坚持节前敲警钟、节中强监督,并密切配合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坚决遏制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发生;盯紧“四风”问题新向、新衣,发现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硬措施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注重日常监督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日常工作中严厉整治党员干部在扶贫攻坚、乡村换届、重点项目推进中为官不为、乱作为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条款逐条抓落实,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年终突击补资料、“闭门造车”应付考核检查的情况发生。(程大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