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用“铁纪”监管“铁窗”秩序

发布时间:2016-05-23 17:25:15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云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的监管工作,用铁的纪律严格管控监狱秩序,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狱环境。监狱在临沧市监管业务综合考核中连续5年第一名,队伍管理达到了“三违零”目标,实现了19年监所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将队伍教育监管纳入例会。组织民警学习各类违规违纪通报,要求民警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站稳立场、增强拒腐防拉拢能力。

制定监狱民警“八禁止”。即:禁止私放在押人员;禁止玩忽职守;禁止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禁止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禁止为谋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员提供劳务;禁止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送物、打电话;禁止将用在押人员的管理在押人员;禁止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畅通监狱问题举报渠道。本着预防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来加强民警的教育管理,预防看守所民警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加大教育警示宣传力度。制作警示宣传标语,明令“十五个不准”。即:不准将手机带入监区;不准私自为被监管人员传递书信、口信及其他物品;不准受人之托打听被监管人员案情;不准随意串号或非值班期间与非本人包号房的被监管人员接触、谈话等,起到了警示教育提醒的作用。要求民警不准借监管之便暗示或要求有关单位、个人“吃、拿、卡、要、报”;不准接受在押人员家属的吃请;不准向在押人员家属借钱、借物;不准以任何形式私自与在押人员家属来往;不准私自与曾被关押的释放人员接触交往等措施来预防看守所民警索贿受贿;不准私自将本所在押人员移押至其它监管场所;不准私自将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不准私自为吸毒在押人员提供麻醉药品和管制类精神药品;不准私自安排在押人员接见、会面;不准扣压或不及时处理在押人员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不准隐瞒自己与在押人员系近亲属、朋友以及与案件有关利害关系;不准私自为在押人员办事,提供不正当方便。

抓紧抓好培训教育工作。凡有新民警报到,老民警岗位调整必须实行培训。即:新民警上岗和首任培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参加每年实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