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宣威市纪委积极落实“三转”要求,聚焦案件查办主业,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规定,整合各方力量,发挥职能优势,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形成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截至目前,该市纪委初步核实线索27件,共立案23件,处分27人,给予14人政纪处分,向公检法机关移送案件3起43人;公检法机关向市纪委移送案件4件4人。
整合工作力量。出台了《中共宣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及时调整组织机构,调整后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卫计局、人行等组成,变过去的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同时,对下设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充实,市纪委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纪委案件管理室负责。
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宣威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反腐败协调方式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系列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成果共享。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由组长随机召集。会议主要围绕各成员单位在办案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争议案件处理的原则性意见;研究解决成员单位提请决策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重要案件线索的处置等议题任务开展工作,旨在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大案要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建立案件查办专题会议研究制度,重点研究确定查办案件中的具体协作配合问题,针对案件查办协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研究分析腐败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问题情况由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提交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处理。另一方面,从纪检监察、法检、组织、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建立30人“办案人才库”,遇有重大复杂案件,从“人才库”中精选人员,增强快速突破案件和综合分析案情、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制度漏洞的能力,不断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综合效应。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考核评价、诫勉谈话、约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在联合办案中违反办案纪律和协作配合规定,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