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制定出台《会泽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化脱贫工作中出现的八种情形,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部署不及时,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出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私分资金和物资等情形;
三是在精准施策、动态管理过程中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漏报、误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
四是对所负责的脱贫攻坚任务底数不清、职责不明、措施不具体、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影响工作进度;
五是未开展调查研究,未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制订的贫困村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计划不切实际,帮扶流于形式,走过场;
六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积极排查调处、化解疏导,造成不良影响;
七是在工作中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管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闹访缠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八是其他违反脱贫攻坚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