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罗平县委出台了《中共罗平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协调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和需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事项的研究与协调,以推进反腐败职能整合、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追逃追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任务,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反腐败特别是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细则》明确了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组成人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设立纪委(纪检组)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该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未设立纪委(纪检组)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
《细则》细化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了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协作配合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制度。
《细则》强调了工作纪律,要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成员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按《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工作中相互推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