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制定方案,组成五个督查小组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县“侵害基层群众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该县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督查。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资金存在高龄保障过多;核定类别不准确,未严格按照“十四类”情况予以确认;人为并户或分户,一些贫困家庭不能保障到位;补助对象平均分配,未按村(组)经济差异确定;公示期限短;公示不规范,公示名单未张贴到各村民小组,公示名单表册上无县、乡民政部门举报电话,无公式日期;“关系保”和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等七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县监察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县民政局及时纠正取消22人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低保待遇资格,并对其他问题进行限期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