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印发《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为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从制度层面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乡镇或县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措施,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等决策过程中,存在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等情形的,将追究决策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将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按照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责任。根据决策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等方式的责任追究;违反党纪的同时追究党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行责任倒查。因决策失误、不及时等,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复到省进京的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中央和省市通报的,进行责任倒查。责任倒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牵头,由下至上逐级调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领导不重视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