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山州西畴县以“四强四不”为抓手,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强化主体意识不含糊。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亲力亲为,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纳入总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强化责任担当不退缩。各级纪委(纪检组)始终坚守责任担当、敢监督善监督,敢于做“恶”人,对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力感和自觉性。对违反工作纪律、监管不力的113名干部进行问责和通报曝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9件10人。
强化制度落实不减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审查和廉政谈话、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县纪委约谈等制度规定。先后组织22名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61人次,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科级干部48人。
强化惩贪治腐不松劲。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 50件5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