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精准管理”精准扶贫资金

发布时间:2016-04-13 10:08:53   来源:昭通市纪委

去年以来,绥江县结合县情,多措并举加强和规范全县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严格管理、精准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精准扶贫资金严格实行项目计划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政府负责、项目管理、投资包干、专款专用、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坚持“四专”、“四不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户存蓄、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准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不准抵扣、截留扶贫资金,不准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违规提取任何费用。

绥江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与资金计划审批或核准,指导各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项目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使用精准扶贫资金的镇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镇指挥部设立会计、出纳岗位,以核算各工程项目资金、贷款回收和会计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精准扶贫资金将重点用于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含乡村旅游)发展、生态扶贫搬迁、社会民生保障、人力资源开发、科教服务推广等。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扶贫投资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内部审计。县审计局、财政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扶贫办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换,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挪用、侵占、挤占、贪污精准扶贫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给精准扶贫资金造成损失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