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肃工程建设领域纪律,严防2016年换届工作期间不正之风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德钦县出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县级部门安排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统一纳入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和监管,不准把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及班子成员;不准越过乡(镇)人民政府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发包项目给村(社区)“两委”及班子成员承包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村(社区)“两委”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准变相或以任何理由发包、转包项目给村(社区)“两委”及班子成员承包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准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和利用职权进行利益寻租、利益输送。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群众服务上,不准直接或变相承包、承揽本乡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插手、干预和阻碍建设项目;不准优亲厚友,把建设项目违规、私下发包给亲属承建;不准策划、组织、教唆、怂恿、指使群众阻碍工程建设,制造矛盾纠纷。
《规定》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八个不准”,对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本规定纳入竞选村干部的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违反本规定和不履行“三项承诺”的,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依法按相关程序罢免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