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党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整体情况,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管理,更好实现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社会效果,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坚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形成了一套效果突出、思路明显的办法。2015年,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26名受处分人员逐一进行了回访教育,回访率达100%,其中按期解除1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恢复3名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党员权利。
坚持回访教育与处分执行检查相结合。在回访中,严格规范每个程序,明确回访对象、回访时间、回访地点与回访纪律,按要求做好回访教育情况记录与相关存档工作,指导所在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回访教育登记表》,同时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跟踪掌握,抓好督促落实,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坚持回访教育与帮助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中,亲自到每一位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回访,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同事进行个别座谈,重点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获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帮助解决,做到回访与教育相结合,指导和帮助相统一。
坚持回访教育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相结合。在回访中,向受处分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党纪政纪法规宣传,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所在单位的评价,对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履行规定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确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