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县出台审计移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移送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进行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事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事项;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移送的事项;超越审计机关职权范围需要移送的事项。
审计查出的事项涉嫌经济犯罪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未涉嫌经济犯罪,但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党员干部向其担任职务的同级纪委移送,非党员干部向监察机关移送,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向担任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审计发现,超越审计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和追究责任的问题,根据被审计单位归属或问题的性质,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