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双柏县出台《双柏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日常业务工作以乡镇纪委指导为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细则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账务公开的情况;对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协助参与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委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
细则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五项监督内容。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同时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义务、监督程序、工作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李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