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又称为小腐败、腐败亚文化,相对于“大腐败”而言是小,但是多发生在基层,而且存在众多领域,往往穿上了“合情合理”的外衣、“人情交往”的隐身衣。“微腐败”社会关注度广,腐蚀党的形象,危害党群干群关系,“微腐败”如果不及时治理,就会积土成山、集腋成裘,小腐败就会变成大腐败。近年来,施甸县挺纪在前,关口前移动,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破潜规”,揭开“微腐败”隐形外衣。“微腐败”游走于边缘地带,与干部的作风息息相关,如:当上级来了要招待,请吃、送礼,下级到上级办事要准备红包,各单位过年发过节费,个别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等等现象,在十八以前司空见惯;十八大以后,通过反对“四风”运动,“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以及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打破所谓的人之常情和“潜规则”,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意识到“四风”的危害,从根本上破除“四风”,让“微腐败”晒晒太阳。
“立明规”,遏制“微腐败”蔓延势头。施甸县通过规范接待制度、财务制度、公车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立明规”,通过建立廉政食堂,规定接待任务一律在廉政食堂进行,规定领导干部下乡必须交纳伙食费用,上班期间禁止吃“年猪饭”等,通过制度的授权,创新监督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遏制“微腐败”的蔓延。
“零容忍”,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发挥纪工委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纪工委对责任联系部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对于在明察暗访中、日常巡视监督中以及群众举报的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微腐败”现象,无微不“治”,坚持从严要求,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过“零容忍”的态度铲除“微腐败”,旨在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能够及时改正错误,轻装前行,避免走向违法犯罪。
2015年,施甸县纪委共受理涉及“微腐败”的群众诉求2369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件,处理80人,通报批评26个单位;查处涉农案件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通过对“微腐败”的从严处理,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得到遏制,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让基层群众分享反腐倡廉“红利”,让基层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杨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