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纪律审查安全管理责任制。
该《办法》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把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分为审查安全责任、监督安全责任和陪护安全责任,明确了分管纪律审查的领导、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领导、案件检查部门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调查组负责人、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在纪律审查安全、安全监督检查、陪护安全中的责任。提出了审查安全领导责任者的9种追责情形、审查安全直接责任者的14种追责情形、监督安全领导责任者的6种追责情形、监督安全直接责任者的7种追责情形、陪护安全领导责任者的4种追责情形和陪护安全直接责任者的5种追责情形。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县纪委书记提议、县纪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或者按照上级纪委要求,视情节轻重和责任类型,分别对领导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