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7 14:42:39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提高依纪依规纪律审查水平,确保办案安全。近日,永德县纪委制定出台了《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规程》,对乡镇纪委受理违纪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进行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权限都进行了详细的流程规定。

按《规程》的规定,永德县乡镇纪委受理违纪问题线索权限为: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线索和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乡镇纪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前,必须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对初核中发现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立案调查的权限为: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立案;乡镇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农村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决定立案;乡镇党委管理范围内的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乡镇纪委报经乡镇党委批准立案;不是中共党员的行政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报县监察局决定立案;不是中共党员的事业单位干部违纪问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立案。

在审理部分,《规程》规定,乡镇纪委立案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要把案件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提出初步审理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立案的案件进行审理把关后,提出审理意见,将审理意见反馈给乡镇纪委,乡镇纪委再报经乡镇党委研究并作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的,必须报经县纪委批准。乡镇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所有案件资料立卷后须交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保管。(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