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贡山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扶贫工作的根本抓手,通过落实四个制度,构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的工作格局。
落实廉洁扶贫承诺制度。严格督促扶贫部门坚决落实廉洁扶贫承诺制度,实行项目村向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向实施部门逐级作出廉政承诺,通过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明确实施部门、管理部门的廉政责任。同时,扶贫部门与监理公司签订廉政承诺书,形成扶贫部门、项目监理公司、群众三方面监督的体系,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风险防范水平。
落实项目廉政评议制度。在扶贫项目覆盖区,以群众推荐或按名册抽取等方式,选择群众代表担任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切实落实扶贫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受益的主体,确保扶贫项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让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落实财政资金报账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在项目手续齐备、账目清楚的情况下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资金审批单向上级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和扶贫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核实后报请同级政府同意拨付资金,避免套取、虚报项目资金;财政局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规避资金风险。
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提高公开透明度,贡山县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告,采用上级下达资金项目情况,在县政务公开网、或媒体上公告、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扶贫资金使用结果。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后,设立扶贫项目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