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去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76家单位进行细化量化,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在全县纪委全会中进行通报,并进行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此次考核,评定出了20家优秀等次单位,52家合格等次的单位,3家因有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县水务局因原党组书记和1名副局长被立案查处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对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及时抓好情况反馈和问题整改。考核结束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及时收集整理了考核组的意见建议和谈话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各单位评定等次意见建议,及时形成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在向县委常委会和县纪委常委会汇报通过后,对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上40余个乡镇和部门(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发文限期整改。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2015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委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召开1次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16年8月底前向县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