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鲁甸县纪委为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鲁甸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工作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述职述责”、“约谈告诫”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实扎紧扎密了监管的“笼子”。
从“根”上把好监督责任。要求尊崇党章,加强对新《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告诫谈话个人向组织表态、签字背书,把住廉洁自律的“脉”。
从“严”上把好监督职责。通过不定对象、不定人、不打招呼的现场抽签述职述责,现场接受质询,激发整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活力和动力,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面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驰而不息纠“四风”整治,强化权利运行监督;通报5起县内典型案例,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警醒一片。
从“强”上聚好监督力量。要求各部门、各乡镇纪委、纪检组,深化“三转”,整合力量,聚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做到“四个亲自”,并经常性研究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随机抽查报告内容的真实全面情况;建设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改变作风、夯实基础,用铁的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争做铁打的“打铁人”。
通过定期开展述职述责,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告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积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