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零容忍”查办违纪案件,重拳整治“最后一公里”的腐败问题。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协调督办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注重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完善办案协作机制,整合力量,实现问题线索顺畅移交,执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
规范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线索。在巩固完善日常接访、电话受理、县乡及“五级联动”等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注重从专项检查、暗访督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舆情信息等工作中挖掘线索,不断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采取了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线索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对业务外的信访举报,认真做好解释,引导群众向主管部门反映。对业务内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照五种方式进行办理。2015年,县纪委信访室共收到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39件(次),其中初核线索12件,初核率30.77%。其中经初核构成违纪转立案调查的2件,信访了结8件,暂存4件,留存2件,阅处5件,谈话函询1件,作其他处理4件。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161件(次),已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有关部门办理。
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县纪律审查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将13个乡镇(街道)纪律审查工作分为两类地区考核,同时加大了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考核分值。对办案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考核单位进行约谈提醒,并将考核情况与评选先进、发放办案工作津贴相挂钩。另外,对纪律审查工作突出的单位在纪委全会上进行表彰奖励。2015年,多个乡镇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共审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50件54人,处分54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