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三个明确”规范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6-02-17 09:19:36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日前, 楚雄州纪委、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楚雄州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工作要求。通知规定凡是州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要就地就近组织机关、乡镇、村(居)委会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旁听,充分利用法庭审理以案释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明确旁听范围。旁听人员的范围主要是: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发案行业、系统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与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有关的县市、乡镇的领导和中层干部;与职务犯罪人从事的工作、原职务、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相关相近的人员。旁听的重点案件是: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党员领导干部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

明确职责任务。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工作由各级纪委、法院、检察院共同配合开展。参加庭审旁听的单位要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查找管理体制机制上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个人要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发案单位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必须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剖析,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要对有影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规律进行分析,建立完善防控措施,扎紧制度围栏,形成预防腐败合力。(王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