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扶贫工作派驻纪委“督查专员”

发布时间:2016-02-17 08:32:2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了全面打赢施甸县扶贫攻坚战役,充分发挥好纪委的监督作用,施甸县纪委选派两位同志派驻到乡对扶贫工作进行专门督查,为全县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希望两位同志要尽快进入角色,在监督过程中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做到帮忙不添乱。”近日,施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罗沿磊一行送两名“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督查专员”到木老元乡和摆榔乡上任,并对两位“督查专员”提出工作要求。

为了抓牢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施甸县充分发挥县纪委、乡纪委和村监委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派驻、专项督查、巡查、约谈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在现有的基础上,出台了多项新的脱贫举措。由县纪委派驻2名“督查专员”驻乡开展专项监督,制定《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督查专员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一项,目的在于提高监督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扶贫开发过程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推进、党员干部务实清廉。

自扶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施甸县要求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扶贫各项工作始终,运用监督问责这一抓手,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促进工作落实方面的作用。施甸县已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6批次,对全县12个乡镇、84个县直部门、1650名党员干部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情况和履行遵守纪律、不贪不占,做到廉洁扶贫、精准扶贫的承诺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不仅如此,施甸县还构建起扶贫开发无“背光”监督格局,派驻督查专员到乡参与重点扶贫乡脱贫工作监督决策,强化纪委“督查专员”在扶贫开发过程中监督专用性,真正让扶贫开发工作在阳光下推进,确保实现廉洁扶贫。由于“督查专员”的身份特殊,工作上直接参与乡扶贫监督工作,但职位隶属于县纪委,直接对县纪委负责,查到问题第一时间直接上报县纪委,让监督更直接更有效。

两位“督查专员”到乡任职时坚定地向大家表态道:“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我们会带着信心和干劲,在扶贫监督工作中既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又充当好乡扶贫开发监督的参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决不辜负组织对我们的期望,完成好组织交办的任务。”(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