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洱源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总抓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深化“三转”,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2014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和县红十字会5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复核验收。县纪委常委开展专题约谈镇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18人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挺纪在前”效果持续显现。将纪律规矩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融入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不断筑牢反腐倡廉纪律防线。坚持“上下联动”,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讲,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9.3%。
干部作风整治持续深入。着力推进“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对6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研究出台以“一测评、一评价、一运用”为主要内容的反向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30个重点村进行专项审计,集中排查2013年以来反映农村基层问题线索107个。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92人次,约谈领导干部34人,问责4人。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专项纪律检查持续开展。对稳增长、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五网”建设等8项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镇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明察暗访140人次,约谈19人次,问责1人。
执纪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巩固清理成果,该县纪委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5个。调剂解决人员编制10名,为纪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基础。安排55万元纪律检查专项经费保障县乡纪委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着力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自我监管,严明纪律规矩,全县未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