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发以来,陆良县高度重视,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逐步推进《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会议集中学。县四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44名处级领导集中学习了《条例》和《实施办法》,8名领导进行了交流发言,11名县委常委提交了学习心得体会。
媒体宣传学。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手机廉政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营造巡视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县委下发学习通知文件1份,制作专题党务公开栏1块,78个县直各单位和11乡镇(街道)均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了宣传,在陆良县党务公开网刊登相关信息2期,编发《巡视条例》廉政短信1期488条,全县500余名副科以上干部受到了廉政学习提醒,全县各级各单位共开展相关学习培训30余次,涉及党员干部5000余人。
自查对照学。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按照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对照《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认真查找在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成效。县委适时于2016年1月25日至2月2日,派出11个检查组深入到78个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街道)进行了检查;县作风办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小组,在春节前对滥发津补贴、收受红包、上班纪律、学习《巡视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督查,提出意见建议25条。
整改深化学。继续深入推进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全县3个牵头单位和89个责任单位均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3大类1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查缺补漏,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巩固提升,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全县整改落实基本结束,属于长期坚持的工作均制定了长效措施,县委开展4次专项督查,对巡视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的25家单位要求重新制定;下发通报1次,3个乡镇、25家县直单位因整改不力被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巡视联络办批准后在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