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大理市以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为抓手,通过“六抓” 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管理,促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云南省实施办法,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询问质询、专项检查、建立便民服务机构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促进作风转变。
抓代管,防腐败。全面完成“三资”网络平台建设,全市142个村(居)、503个自然村、1175个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源全面纳入电子政务平台“三资”监管系统,实现州、市、乡镇三级网络互联,共代管全市农村集体资金12.5亿元、资源78.156万亩、资产53.4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4.14亿元),实现“三资”委托代管乡镇达100%,村(居)覆盖面达100%。
抓考核,促履职。对全市142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年度履职考核,考核委员423名,参评代表5946人,共评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满意103个,基本满意38个,不满意1个,共评出优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23人,称职196人,不称职4人,并对不称职1人进行诫勉谈话,3人扣发绩效工资。截至目前,142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参加各种会议2477场次,开展座谈会668次计8561人,参与工程项目监督和财务监督7195项(件),参与调解村民矛盾纠纷1202件,反映社情民意860件,提出意见建议622条,意见建议被采纳和转化333件,解决存在问题567件。
抓评议,改作风。在全市142个村(居)委会开展村(居)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参评代表5946人,被评议村干部720人,共评出满意党总支班子105个,满意村(居)委会班子104个,无不满意的班子;共评出优秀村(居)干部320人,称职396人,不称职4人,并对不称职村(居)干部3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进行提醒谈话。
抓整治,促廉洁。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共2318人签订了“廉洁自律、拒绝腐败”承诺书,公开市、乡镇“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14部,建立起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
抓审计,重惩处。在“两区”、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局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审计工作组,收集“两区”、各乡(镇)相关意见,按专项审计的村组不低于全市村组30%的比例,制定了《大理市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工作方案》,对48个村、组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将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