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25种干部须召回管理

发布时间:2016-01-10 20:57:42   来源:文山州纪委

车子出厂面市若存在“缺陷”要召回,干部存在不胜任现职的问题同样需要召回管理。近日,文山州砚山县结合实际出台了《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方案》、《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 》规定,有以下25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的;不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捕风捉影、说三道四,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单位和领导班子中拉帮结派、挑拨离间、闹不团结或在工作中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对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挑肥拣瘦、拈轻怕重的;工作思路不清,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贻误发展时机的;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主观臆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工作纪律涣散,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上班玩游戏、炒股票、购物、看电影、玩牌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存在“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滥办酒席风”和收送红包、购物卡等问题的;不能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影响本单位工作大局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或公开点名批评的;因违反纪律规定等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活动过程中滥用职权,存在吃拿卡要、不按时办结、故意刁难群众的;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不公开、不及时、不公正、不到位,在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中存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通过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的;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在群众工作中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冰冷等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的;群众通过各类举报平台和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涉农利益、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对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或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在其位不谋其政、慵懒慢浮混日子、因循守旧不创新、施政手段简单化、人到码头车到站等其他惰政情形的。

据了解,砚山县是省、州确定的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试点县之一。其干部召回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县财政供养的其他在职人员(包含村〈社区〉两委干部)。为搞好这项工作,该县启动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整治“慵懒散慢浮腐”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吴景锋  胡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