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六廉并举”促党员干部“严纪实为”

发布时间:2016-01-08 08:21:11   来源:昭通市纪委

2015年以来,永善县着力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六廉并举”促使党员干部严纪自律树形象、实干勤为解民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有力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领导“引廉”。县乡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签订及任务分解落实,积极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及案件查处,强化安排部署,严格督查考评,把党风廉政建设铭记在心、扛在双肩、勤抓在手。去年,县委政府“一把手”与15个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27个党群部门和30个县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各乡镇、各县直部门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覆盖,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村(社区)“两委”成员廉政承诺全覆盖,各级领导作表率树榜样,积极引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教育“明廉”。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短信、会议、橱窗、广播电视等平台,采取上廉政党课、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着力加强干部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真正“明廉守廉”。去年来,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50余场次、收看警示片110余场次、参观看守所20余场次、举办党校专题培训11期1700余人次、发送廉政短信14000余条次,县级领导集中约谈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100余人次。采取“送训下乡”对乡(镇)、村(社区)干部开展廉政教育15场,发放廉政读物6000余册、影视资料30余部,教育覆盖15乡镇1000余名乡村干部,有效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制度“保廉”。深入贯彻落实《昭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永善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永善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制定落实《永善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公务用车管理、督查质询和成果运用等一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制度约束、规范常态履廉诺廉。

监督“促廉”。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配套实施办法及永善县关于作风建设“十二个严禁”要求的执行情况;突出民房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和监察审计;在节假日前重申作风建设纪律规定,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有效遏制全县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良行为。通过强化监督问效,督促干部节俭廉洁,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去年共开展各项监督检查9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 11期。

问责“醒廉”。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必追究”的原则,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划出纪律规矩红线,招呼打在前,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治理干部作风中的“庸、懒、散、软、拖”现象。去年对1个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问责;对作风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力、处置不当、落实责任不力等行为,共问责47人,其中科级干部19人;点名道姓曝光了11起作风问题典型,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通过严肃问责,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勤廉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办事。

查处“警廉”。2015年以来,坚持“有举报就核、是问题就查、属违纪就处”的原则,从严从快惩治腐败,加大损害群众利益等贪污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全年共立案54件59人,结案54件5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8人,给予政纪处分3 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 2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澄清事实保护干部16人。通过案件查办警示党员干部严纪自律廉洁干事,遵规守纪实干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