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三举措”确保省、市全会精神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1-07 15:47:01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抓紧抓好抓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江城县纪委实行“三举措”开展专项纪律检查。

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1月6日前,对照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思想认识、发展理念、任务落实、执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全会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措施。

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目标。成立3个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3个派出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从派出纪工委、委局机关各室人员中抽调。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完善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是否按照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是否破解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否存在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或不研究、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覆盖各个方面。

肃风正纪确保取得实效。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的,以及对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不研究、不落实,或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坚决纠正、限期整改。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对落实全会精神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张峻华 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