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村务监督委员会稳健运行出实效

发布时间:2016-01-07 15:36:12   来源:保山市纪委

龙陵县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突显村民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注重发挥村民监督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规范创建村监会,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以此促进农村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全程参与,发挥民主监督“平台”作用。村监委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群众监督。 一是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村监委成立后,村务监督由单纯的财务监管向全面村务监管延伸,主要涵括惠农政策落实、村务决策、村务执行、村务公开、集体资产、集体资源、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扩大了监督范围。二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一改过去村“两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村监委把村务管理和监督权分离,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村“三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有效融合,发挥民主决策“桥梁”作用。村监委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村情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村监委听,村监委成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更兼顾公平。二是宣传解释决定。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村监委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

加强监管,发挥村级组织“润滑剂”作用。村监委的建立既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实现了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又维护了村级权力的权威性,真正发挥了村级组织的“润滑剂”作用。一是从源头上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村监委的成立,最大限度地增强了村级权力运行与监督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发现并纠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参与项目等重大事项监督,节约集体开支,有效地规范村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二是增强了村公共权力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威。通过村监委对村干部的约束,以及民情民意的沟通,村级公共权力组织和村干部的管理行为进一步得到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村级管理组织及运作得到更多的民意认同,村级组织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密切干群关系,发挥 “粘合剂”作用。村监委建立后,村务工作通过村监委向群众全程公开,有效化解了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项,使党风、村风明显好转。特别是群众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村监委能及时明察细究,并解惑释疑,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等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同时,村监委通过平时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及时了解群众需要,并将搜集的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根据情况逐条整改,大大化解了干群矛盾。(黄永炳  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