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抓住六个关键点 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16-01-05 21:39:2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要抓手,突出工作关键点,强化执纪监督职责,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抓组织协调,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牵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县处级领导干部、镇乡和部门领导班子层层签订。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及量化考评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全面落实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由平时扣分、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得分三部分构成,改变以往年终一次性确定考核等次的模式。2014年洱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州委考核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5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组织50名镇乡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述责,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36人次,认真开展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

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纯洁干部队伍。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出台《洱源县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强化对干部作风的常态化监管。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深入到各级各部门、宾馆山庄、休闲娱乐场所,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每年对县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先后开展了干部作风专项整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了《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反向测评办法》,整治“为官不为”主要做法在全省取得了较好反响。三年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360人次,发现问题85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人,问责30人(其中科级8人,一般干部22人),对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抓预防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重点围绕乡科级领导干部、村“三委”干部两个层面,分层次、分类别加强廉政教育。结合任前廉政集体谈话、专题授课、业务培训、上党课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达3800多人次。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组织8批325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并按要求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在《洱源通讯》和洱源手机快讯刊登各类党风廉政宣传稿件190余条,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节假日廉政短信29期,组织70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廉政电影《人生不能重来》,组织298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大理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创建活动,新建成县人民法院、右所村、郑家庄村民小组、凤翔村4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对30个州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编辑出版《茈碧花开》一书,较好地发挥了廉政文化创建成果的示范引导作用。

抓案件惩处,强化纪律审查综合效果。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201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229件,其中,本级109件,上级转交办95件,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25件,初核122件,共立案61件74人,其中科级18人。审结62件69人,挽回经济损失153万余元。恢复6名党员权利,按期解除3名同志的行政处分,开展回访教育41人次。2014年信访和案件综合考核在全省129个县中排名第18位,全州12个县市中排名第1。组织案发单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并向单位领导班子提出建章立制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惩治成果更好地向预防成果转化,较好发挥了以查促建、以查促教、以查促防的治本功效。

抓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9种纪律作风行为和5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扎实开展稳增长政策落实的纪律检查。三年来,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135人次,对旅游项目实施中收受贿赂的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制定出台了《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州、县、镇(乡)和村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361次,发现问题574个,责令责任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对工作落实不力的33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对1人进行了问责。持续开展“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全县73个部门和78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了严禁收送“红包”承诺,联合相关部门对20个县级重点部门和乡镇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62名“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加强“3.03”“4.17”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总投资7.27亿元的8大工程113个项目进展情况、86个包保单位161名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监督检查达450人次,约谈28名领导干部,督促整改问题120个。下发方案,对发生在村组干部身上的“四风”问题、违纪违法问题和“吃拿卡要”问题3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三年来,通过“五级联动”平台录入群众诉求 5296 件,办结5296件,满意率99.89%。积极发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社保、扶贫、救灾救助等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落到实处。

抓自身建设,不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巩固清理成果,县纪委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15个。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人员编制10名,为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洱源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洱源县纪委监察局干部临时外出报备制度》等制度,三年累计修改完善制度16项,废止3项。投资150万元,建成县纪委标准化谈话点,为安全办案提供保障。重视调查研究,编辑出版《洱源县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资料汇编》一书。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要求,县纪委35名干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户406人,下派3名干部投身扶贫开发一线开展工作。在88个村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了主任的工资待遇。制定出台《洱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进一步理顺村“三委”之间关系。举办村务监督业务培训班9期320余人,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履职能力。(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