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纪律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2-27 15:25:44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释放严查顶风违纪问题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日前,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集中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纪律的典型案例。

1.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库区管理所副所长王炳生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王炳生私自将库区管理所的公务车从陇川开回芒市自己家中,于7月31日(星期日)下午将公务车开回库区管理所;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王炳生再次私自将该公务车从陇川开回芒市自己家中,11月13日(星期天)才返回库区管理所。王炳生以上两次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均未向其上级领导及局办公室报备,也没有办理公务事宜,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12月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炳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2月16日,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其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库区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2.芒市水利局副局长兼芒究水库管理所所长陈建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09年至2016年6月,陈建章在担任芒市水利局副局长兼芒究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以私人账户管理单位部分收入747760.4元,构成私设“小金库”的违纪事实,并将其中的99800元以奖金、加班费、过节费的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建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盈江县勐弄乡林业站站长寸待远违规办乔迁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6年10月1日,盈江县勐弄乡林业站原站长寸待远在乡村花园餐厅操办乔迁新居喜宴,除宴请部分亲属外,还宴请了单位同事和林业站监管服务对象等41人,收受礼金人民币0.49万元。2016年12月18日,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寸待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人民币0.49万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4.芒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科员莫三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09年至2012年,莫三在担任三台山土地整治项目、三台山片区平田改土项目、五岔路片区土地整治项目等驻场管理人员期间,利用驻场开展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之便,收受工程项目标段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016年10月23日,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莫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芒市五岔路乡五岔路村党总支副书记张阿给吃拿卡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经查,2015年8月,张阿给在担任芒市五岔路乡五岔路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以帮助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为由,收取1名80岁老人现金1500元;2016年5月,以周旋、打点上级领导为由,收取2户建档立卡户群众现金2600元。以上金额合计4100元,均被张阿给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2月13日,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阿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清退。

6.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春花地村民小组组长窦建祖侵吞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10年5月至2016年5月,窦建祖在担任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春花地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其保管的集体资金58401.5元全部用于个人生产生活开支。经盈江县盏西镇党委会研究,并报盈江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2016年11月30日决定给予窦建祖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回春花地村民小组。

7.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和平村民小组保管左秀明、会计李建忠私分集体救灾补助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11年,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和平村民小组原保管左秀明、会计李建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私分集体救灾补助资金16800元。2016年11月11日,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左秀明、李建忠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回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和平村民小组。

8.梁河县芒东镇洒坞村原党总支书记段明海私分项目剩余资金和基站用地补偿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段明海在担任洒坞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分洒坞村党组织活动室建设项目剩余资金3572元,私分电信公司给予洒坞村委会基站用地补偿费3000元。2016年9月29日,经梁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