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2-27 11:17:01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对8起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临翔区蚂蚁堆乡白河村原农保员王国昌违反养老保险金收缴规定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王国昌负责白河村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保险金多收少缴、已收未缴情况,涉及参保人114人,少上缴14800元,造成经济损失19302元;出现保险金少收多缴、未收已缴情况,涉及参保人120人,多上缴12400元。2016年10月,蚂蚁堆乡党委给予王国昌党内警告处分,退还114名参保人经济损失19302元。

2.云县栗树彝族傣族乡小帮赶村委会主任朱以廷侵吞群众咖啡种植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3月11日,时任小帮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以廷领取乡政府发放70户农户种植咖啡补助资金9018.15元后,并未向群众发放补助资金,一直占用到2016年9月28日,朱以廷才将扣除自己所种植咖啡补助后剩余的8900元交与咖啡种植互助组的技术员发放。同时,朱以廷还存在对群众简单粗暴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0月,栗树彝族傣族乡党委给予朱以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凤庆县雪山镇荒田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龚建奇违规收取新农合资金和违规使用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荒田村违规向低保户收取新农合资金27150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及伙食支出;2013年至2015年,违规使用荒田村低保资金25060元用于烤烟生产。2013至2015年龚建奇代理荒田村大寨组组长期间,擅自决定将大寨组66934元低保金挪作他用,并个人占用低保金390元。同时,龚建奇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2016年10月,雪山镇党委给予龚建奇开除党籍处分。

4.永德县永康镇端德村原新农保员李斌占用新农保资金问题。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李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少入账、冒领的方式,将48户参保农户的新农保参保资金9733.56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2016年10月,永康镇党委给予李斌开除党籍处分。

5.镇康县南伞镇营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天荣扣留新农合资金问题。2011年2月至2016年4月,杨天荣以花名册已上交新农合办未留底,无法返还群众为由,扣留新农合资金30180元,并将该资金中的24000元购买村委会用车。2016年8月,南伞镇纪委给予杨天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耿马自治县贺派乡芒抗村那棉组原组长贺岩南、原会计贺赛党私分集体土地出租出让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2011年11月、2012年7月、2013年10月贺岩南、贺赛党2人先后3次参与私分集体土地出租、出让款,贺岩南违规获利18000元、贺赛党违规获利11700元。2人任职期间,那棉组还存在账务管理混乱,多笔资金不能说明支出情况等问题。2016年9月,耿马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贺岩南、贺赛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沧源自治县岩帅镇人民政府原副科级干部田国振截留占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2007年4月至2014年12月,田国振在收取岩帅镇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清退团结村参保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金工作中,未足额上缴和清退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截留资金共计117255.24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字花”及打麻将等赌博支出。2016年6月,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田国振行政开除处分,违纪资金已责令退赔。

8.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李卫明占用五保供养金问题。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李卫明在担任勐勐镇那布村、那布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那布社区6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五保供养金共计42510元,用于平时生活开支。2015年12月,勐勐镇党委给予李卫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