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6 07:41:36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纪委公开通报了7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车管所原负责人罗良东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罗良东利用负责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车管所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过程中,违规多收摩托车驾驶证办证费143126元,多收取的费用被个人占用。2016年11月,罗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广南县板蚌乡卫生院原副院长朱洪波贪污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朱洪波利用担任广南县板蚌乡卫生院副院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贪污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253253.02元,挪用公款96837.60元。2016年7月,朱洪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6年10月,朱洪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朱洪波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富宁县第二小学原校长贺志坚套取、截留学生营养餐及幼儿园学生自交生活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贺志坚利用担任富宁县阿用中心学校校长和县二小校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截留学生营养餐及幼儿园学生自交生活费设立“小金库”771297.20元,贪污单位公款90905元。2016年10月,贺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富宁县那能乡那吉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正锋向群众索取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李正锋分别利用担任富宁县那能乡那吉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34000元。2016年8月,李正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西畴县董马乡么铺子村党总支原书记范在安变相收受群众资金问题。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范在安在担任西畴县董马乡么铺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计生宣传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群众办理超生孩子罚款落户、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变相收受10户群众资金共计34800元。2016年10月,范在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砚山县盘龙彝族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杨光德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09年至2010年,杨光德在得知家属以自己的名义申请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后,本人未制止和纠正申领行为,造成杨光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6年9月,杨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文山市秉烈彝族乡旧老龙村委会原主任高占毕虚造领条套取文化经费问题。2014年5月和9月,高占毕利用担任旧老龙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两次伙同他人虚造领条套取文化经费26000元进行私分,高占毕个人分得6500元。2015年2月,高占毕提议,以考核补助费的名义发放补助8000元,超标准发放燃油通信补助费4300元,高占毕个人领取2575元。2016年11月,高占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