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纪律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1-08 08:03:3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又严惩腐败,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富民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毕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毕宏在任富民县副县长期间,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某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销售、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指标等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5万元、美金5万元。2016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官渡区原副区长李军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李军坡在任官渡区副区长期间,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收受杨某某所送人民币23万元,为杨某某在申报工程弃土调拨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导致139.73亩耕地遭到中度破坏、无法种植农作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学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款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王学海在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期间,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以考察学习名义组织职工前往国外公款旅游;以职工福利的名义发放红酒、春节慰问费;虚开发票报销个人消费;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共计60.3万元。2016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 昆明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原副主任黄凤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规报销公款。黄凤昆同志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变化事项;在任昆明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一处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和市委对外宣传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期间,采用虚构会议方案、伪造合同等方式,违规报销公款 51.1万元。2016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撤销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5.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陈秋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等。陈秋红同志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规将市体产中心现金8.42万元以加班补贴的名义发放;安排工作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8万元冲抵支付单位接待费;伙同他人私分体育彩票公益金。2016年9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6. 宜良县匡远街道葡萄社区原书记、主任陈贵云等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陈贵云在任葡萄社区书记、主任期间,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伙同时任葡萄社区副主任张玉林、社区副书记兼出纳谢开华等人虚报冒领云桂铁路征地补偿款人民币共计76.59万元,其中11.23万元被用于交纳陈贵云等人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剩余资金被上述三人私分。陈贵云、张玉林、谢开华于2016年8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 嵩明县牛栏江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陈绍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虚套骗取国家工程款,涉嫌犯罪。陈绍平在任牛栏江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期间,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多次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施工中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51.1万元;伙同他人虚套骗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人民币共计31.51万元,其个人侵吞23.3万元。2016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山区政府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综合督查组督查中发现,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三环中化美盛化肥有限公司,存在液氨储罐与周边居民区和临街店铺之间的外部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但截至2015年11月3日,有关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存在督促整改不力的问题。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开平、副局长王厚江、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杨汉义,西山区副区长李克坚、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泽勇、副局长张文东,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武文智等7人受到问责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率先垂范,严守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做到从早预防、从小着手,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动辄则咎,严查快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