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纪委通报1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28 16:59:45   来源:德宏州纪委

9月27日,盈江县纪委印发《关于余良魁违纪问题的情况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

通报指出,2016年9月2日16时,盈江县那邦镇党委副书记余良魁不按要求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个人去向,私自驾驶那邦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从盈江县县城到芒市办理私事。2016年9月3日7时,余良魁驾驶公务用车从芒市返回盈江县途中,在芒市五岔路新寨村路段(芒那线K30+900米)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16年9月26日,经盈江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余良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撤销乡科级副职,重新确定为科员)处分,因公车私用造成的车辆损失费和燃油费由其全部承担。并决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那邦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问责处理。

通报强调,余良魁违纪问题,暴露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不严格;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乏力,尤其是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缺乏有效措施;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不严,没有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以案为戒,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严格“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