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09 13:32:37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昭通市卫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副处级)李崑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违规驾驶公车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经李崑签字同意,昭通卫校向移动公司包月预缴话费,违规向卫校中层以上干部变相发放电话费补助10.96万元;2013年5月27日,李崑违规驾驶公车到学校上班,在校园内撞伤一名学生,并用公款赔偿相关费用。李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彝良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忠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并使用公车、挥霍浪费公款等问题。李忠任彝良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县教育局于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免费午餐票64433张,折合现金614096.00元,并将午餐余票等值兑换现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共计227790.00元;于2012年违规用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单位存款利息574969.92元购买越野车二辆,并落户于县新华书店,审计机关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后,2015年2月其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公开拍卖购得车辆,但未过户并由县教育局一直使用至案发;于2013年1月至12月以接待为由,先后四次在县城KTV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款消费,共计13667.00元。任职期间,李忠还构成其他违纪问题。李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3.巧家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陈治文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问题。2010年12月以来,陈治文多次公车私用;2016年5月1日,其在办理继子婚宴过程中私自使用公车运送婚宴物品,且申报操办继子婚宴宴请桌数50桌,实际操办81桌,违规收取礼金23989元。陈治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聪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责任追究,被给予问责处理。

4.昭阳区第一中学原副校长陈克雄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2月27日,陈克雄将岳父去世吊唁仪式的时间、地点通过校讯通平台向本校教职工发送。之后,其收到校领导和部分教职工228人所送礼金共计42700元。陈克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该校党总支书记李永江、党总支副书记马真银、工会主席陈凤鸣、党政办公室主任施炳辉等4名责任人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受到责任追究,被给予问责处理。

通报指出,从查处的典型问题来看,充分暴露了高压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漠视纪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一些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仍然缺位失位,不担当、不负责,甚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持续加力,抓常、抓细、抓长,严防“四风”问题发生和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对典型问题,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红线,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自觉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